關於本會
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成立於1973年4月30日。本會以促進中華文化復興,團結圖書出版機構,研究改進出版事業,開拓圖書出版前途為宗旨,並以促進國際及兩岸出版合作,增進文化交流等事項為任務。 主要會務
組織及職權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為:制定或修正本會章程、選舉與罷免理監事、審查理監事會會務報告、審查本會工作計畫、決定本會預算決算。 本會置理事35名、監事11名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别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後補理事11名,後補監事3名,遇有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 本會理事會互選常務理事11名,並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選1人為理事長,3人為副理事長。理事長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會議時並為會議之主席。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,主持會務,理事長缺席時,由副理事長代理其職務。 監事會互選3人為常務監事,推舉1人為召集人,舉行監事會議時,並為會議之主席。本會每3年改選理監事1次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及監事選舉採報名參選制,如遇理事、監事報名參選名額不足時,當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。 本會視實際需要得設名譽理事長、名譽理事與顧問若干人,其聘期與理事、監事之任期同。並得設立各種委員會,各委員會得互選1人為主任委員,或2人為副主任委員,推行各委員會之業務,其辦法由理事會訂之。理事會設職員若干人,處理日常業務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。 理事會之職權為:執行本會會章規定之任務、處理本會財務收支與財產之保管及運用、對外代表本會、召集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案、接納及採行會員之建議、其他重要會務。 監事會之職權為:監察本會會務之推進、稽核本會財務之收支、其他有關監察事項。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會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其他依章程享有之一切權利;有遵守本會章程擔任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工作,及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。如會員欠繳當年度會費經多次催繳仍拒不繳納者,則予以停權處分。 會員違反本會會章、決議、或其言行有妨害本會名譽者,得按其情節輕重,經監事會審查通過,分別予以警告、停權、除名等處分;但除名處分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行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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